今天,看到網上流傳的這份解除律師函,頗為張維玉律師鳴不平。
申冤難,難于上青天。樂平案申冤,特別有賴于張維玉律師等人的努力,甚至可以說是拼命。搞不好,就進去了。
但據說在江西某朱律師的鼓動下,程立和簽署了這份解除聲明。自己冤案平反了就這樣對待有恩于自己的律師,不僅是過河拆橋,還在說橋擋了你的道,說人家業務不行。據說黃志強也解除了原律師。
查了一下,我當時代理程發根,不是這個程立和……還好。兩年多,每日一呼,今后的冤案,再也難以復制了。原因你懂的。
越來越發現,法律援助案件,當事人容易不尊重律師,畢竟沒有付出任何代價。我現在越來越慎重對待申請援助者,簡單地說,必須特別冤,具有社會意義,且當事人/家屬極為真誠地懇求,否則堅決不接。
而且,當事人必須承擔差旅費。去年今年,見證了兩個死刑案件,當事人家屬連少額的差旅費都不愿負擔,怎么值得那么多的人去幫?家屬都不努力,效果能好嗎?
最近一年,許多熱點案件的當事人找過我,我盡量躲。事后證明,不接是對的。例如,云南某案件,當事人不久就公開罵某援助律師,說是差旅費高了,說是沒給案卷,幸虧當時我沒接。
有些熱點案件的當事人/家屬,自以為上了新聞,竟然有律師求著自己的感覺,不僅不能收費,還說你賺了名聲。呸,去你的名聲。別人要這些,徐昕可不希罕,我天天擔心的就是名氣太大,找的人太多,受不了。
昨天,還罵了一位私信者。沒完沒了地要免費咨詢,說我的助理肖哲,又說我。告訴你,沒有那么多免費午餐。高興了,有時順便可以免費解答,但沒有義務,沒有誰欠你的。
徐昕
2017/7/3 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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